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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方案

1、项目背景。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41号)要求和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主要控制指标,结合本地实际,宝丰县人民政府对《宝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宝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规划调整基准年为2014年,对20152020年期间各项用地进行调控与安排。

2、委托单位。宝丰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司承担该项目的编制工作,项目于2017年通过省级评审验收。

3、规划目标。

有效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达到41942.00公顷以上,比《现行规划》耕地保有量少407.00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36085.00公顷以上,比《现行规划》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少425.00公顷,规划期内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6666.67公顷。

保障重点区域、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确保中心城区、产业集聚区、高铁商务区、重点乡镇等重点区域,光伏发电、重大基础设施、民生等项目用地需求。到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2928.56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172.01公顷以内。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全面推进。农用地整理、农村居民点整理和土地开发取得明显成效,到2020年,通过整理复垦开发增加耕地1901.00公顷。保质保量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得到提高。充分利用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提高各业各类建设用地容积率和经济产出率。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高于145平方米/人。单位建设用地地区生产总值由2014年的195.18万元/公顷,提高到2020年的271.49万元/公顷。

生态环境得到保护和改善。建设以廊道绿化、城中绿岛、环城林带、城郊森林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城市森林生态防护体系。

   4、主要成果。文本、调整分析图、分布图、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