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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县城乡建设用地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2010-2012年)

1、项目背景。

为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加快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步伐,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居住向中心村镇集中,推进城乡一体化和县域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09]124号)要求,特编制本《挂钩规划》。

由于太康县现有4个建设项目急需开工建设,且有已整治备案的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区指标,完全能够满足建新区挂钩使用,依据《河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管理办法》,本次规划的挂钩项目属先拆后建项目,目的就在于使用已备案的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区指标换取挂钩周转指标,实施建新区项目建设,完成挂钩周转任务。

2、委托单位。太康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我司承担该项目的编制工作,项目于2011年通过省级评审验收。

3、主要内容。

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区)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区)共同组成拆旧建新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拆旧建新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最终实现项目区内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并在确保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达到节约集约和合理利用建设用地,促进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本规划拆旧区涉及太康县板桥镇、毛庄乡、城郊乡、朱口镇、王集乡、芝麻洼乡、龙曲镇和马头镇。本次规划拆旧区整治规模30.5975公顷(458.9625亩),整治后实现新增耕地面积28.2175公顷(423.2625亩);建新区项目涉及毛庄镇、城关镇和高贤乡。本次规划建新区用地规模为27.6898公顷415.3470亩),全部为农用地 (其中耕地27.5265公顷,全部为一般耕地)。建新区占用耕地面积小于本次挂钩规划使用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区备案指标新增耕地面积。

      4、主要成果。规划文本、编制说明、图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