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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局部调整方案及影响评估说明

1、项目背景。《许昌市城乡总体规划(20122020年)》编制完成,并对中心城区内部的各种功能分区和涉及老城区升级改造部分区域发展方向做了调整和改变。主要是将中心城区西部偏南《规划》预留作为绿化功能区的部分一般耕地,本次调整作为城市住宅和商业功能区,在空间布局上需要做一定的调整,需对《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空间布局要做部分调整,以便更好适应许昌市市区协调发展。

此外,许昌市要重点打造以“三国文化“产业园为依托的许昌文化旅游品牌,用地需求扩大,原《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布局已经无法满足现在许昌旅游业发展的需要。

因此,适时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规划的内在要求,能够更好配置土地资源,优化用地结构和用地布局,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需要。

吉利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编制完成以来,区域经济发展迅速,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对吉利乡经济发展预测不足。本次调整的规划建成后将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拟建项目规模和用地标准要符合国家有关投资强度和容积率的规定,且能够保证建设用地总规模不扩大。根据吉利乡补充耕地后备资源情况,吉利乡完全可以依靠自身的资源,实现建设用地项目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的占补平衡。依据《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豫国土资发【201388号),根据规划实施情况、社会发展需要和建设项目选址的特殊要求,科学调整优化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可以依法依规对规划进行修改调整。为进一步提高土地规划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更好地协调各部门需求,许昌县根据《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豫国土资发【20138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土地规划总量控制和局部动态调整的原则,结合涉及各乡镇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制定本次规划调整方案。

2、委托单位。许昌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我司承担该项目的编制工作,项目于2014年通过省级评审验收。

      3、主要成果。规划文本、说明、图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