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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项目背景。为落实十七大报告提出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在土地政策方面明确严格保护耕地、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优化国土开发格局,促进《许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实施,保障土地资源长远永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政【200911号)的有关规定,《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规定,制定《许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

2、委托单位。许昌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我司承担该项目的编制工作,项目于2009年通过省级评审验收。

3、主要内容。规划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全市土地利用战略、明确政府土地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社会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手段。

规划范围包括辖区内的魏都区、禹州市、长葛市、许昌县、鄢陵县和襄城县,土地总面积4978.36平方公里。

4、土地利用战略目标。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节约型社会,以及根据土地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原则和要求,围绕国家中部崛起战略和全市工业兴市、开放带动、中心城市和城镇带动、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的发展战略需求,实现“全面保障、统筹协调、永续利用、和谐安全”的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5、土地利用战略重点。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把基本农田的保护放在首位,强化基本农田的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确保通过土地整理开发复垦补充耕地数量不低于建设占用耕地的面积,质量不降低。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坚持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加强农田基本建设,重点保护集中连片的基本农田,改造中低产田,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力发展都市农业和环保型生态农业。

统筹经济、社会和生态发展用地:各行业的发展要充分利用现有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新增建设用地要优先安排生态环境建设、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建设的项目,保证国家重点建设用地,适度安排旅游休闲用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土地利用和生态建设并重的原则,切实改变“先破坏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土地利用方式,改善区域整体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和谐。

统筹城乡土地利用: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与空间布局,推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建立城镇与农村平等互利、良性互动的用地机制。采取城镇点轴发展模式,重点保障中心城市、有发展潜力的次中心城市和重点中心城镇用地。调整村镇空间布局,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建立“中心集镇—中心村—自然村”三级农村居住区用地空间布局。结合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规划和实施好“城中村”改造。

节约集约用地:运用循环经济理念,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倡导土地紧凑利用和适当混合利用。优化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结构,严格控制外延扩张。坚持城镇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开展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村庄用地整理和工矿废弃地整理,提高用地效率。

       6主要成果。规划文本、说明、图件。